宿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 王雪洁 梁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雪洁、梁强

单位

名称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群(时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下辖支行存在信贷资金回流行为,宿州分行应负管理责任。其中,萧县支行、纺织路支行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在徽行账户,用于归还本行贷款。

王雪洁时任徽商银行萧县支行行长,作为支行的最终决策人、贷款的经营主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梁强时任徽商银行纺织路支行行长,作为支行的最终决策人、贷款的经营主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1.对徽行宿州分行罚款30万元;

2.对王雪洁警告;

3.对梁强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宿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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