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宿州分行 王雪洁 梁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雪洁、梁强 | |
|
单位 |
名称 |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群(时任)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下辖支行存在信贷资金回流行为,宿州分行应负管理责任。其中,萧县支行、纺织路支行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在徽行账户,用于归还本行贷款。 王雪洁时任徽商银行萧县支行行长,作为支行的最终决策人、贷款的经营主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梁强时任徽商银行纺织路支行行长,作为支行的最终决策人、贷款的经营主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徽行宿州分行罚款30万元; 2.对王雪洁警告; 3.对梁强警告。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宿州银保监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7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