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京银行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1005号

北京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银行(601169)北京分行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更名的请示》(京银北分发〔2021〕1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更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绿色支行”,简称“北京银行门头沟绿色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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