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中宁枣园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卫银保监复〔2021〕49号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关于中宁枣园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宁发〔2021〕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枣园分理处终止营业,原有业务并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石空火车站分理处。

二、你行须做好该分理处终止营业后有关对外公告、业务承接、人员安排、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缴存等处理工作,并持本批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在终止营业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

中国银保监会中卫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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