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银保监复〔2021〕101号
塔城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塔农商行〔2021〕441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章程的相关条款。
二、你行应在我分局作出批准决定6个月之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报我分局备案。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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