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银保监复〔2021〕97号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报送的《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新农信〔2021〕49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21.2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609.7万元。
二、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修改联社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联社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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