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银保监分局关于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阿银保监复〔2021〕97号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报送的《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新农信〔2021〕49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21.2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609.7万元。

二、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修改联社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联社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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