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银保监复〔2021〕471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关于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马山中学路支行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21〕43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中学路支行开业,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马山中学路支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中学路201、203号一楼商铺。
二、该支行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广西银保监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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