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银保监分局关于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铜银保监复〔2021〕85号

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江农信呈〔2021〕1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住所由“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太平风情小镇建设项目C地块3号楼”变更为“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磨湾坝上(梵净山大道)”。

二、你联社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三、你联社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完成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并在变更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将变更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和江口监管组。

特此批复。

铜仁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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