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红梅宜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风险内控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225号

宜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报来《宜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关于李红梅拟任风险内控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宜丰中银富登报〔2021〕55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核准李红梅宜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风险内控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行应将人事任免文件在任命后10日内报送我分局。拟任人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任,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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