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银保监复〔2021〕341号
民生银行赣州分行:
你行报来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关于蓝贤金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民银虔发〔2021〕40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核准蓝贤金民生银行赣州南康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拟任人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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