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431号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海西金租〔2021〕1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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