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泉银保监复〔2021〕213号

安溪农商银行

《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林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安农商〔2021〕51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林分理处升格并更名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德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德苑路1070、1072、1074、1076、1078号。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上级机构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升格工作,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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