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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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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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王书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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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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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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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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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王书宝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营业室主任期间,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第三方安保人员管理不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现金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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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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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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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白山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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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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