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林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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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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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林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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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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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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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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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林伟平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营业室运营主管期间,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现场授权复核不到位、现金管理不审慎、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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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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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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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白山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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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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