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欣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本溪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