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银保监分局关于江西婺源江淮村镇银行清华支行开业的批复

饶银保监复〔2021〕237号

江西婺源江淮村镇银行:

《江西婺源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支行开业的请示》(婺江村银字〔2021〕6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江西婺源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支行开业。核准机构名称:江西婺源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支行,简称:江西婺源江淮村镇银行清华支行,机构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清华镇清华新街288号。

二、核准江西婺源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支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介绍信及领证人有效证件到我分局领取该支行《金融许可证》,持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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