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波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许波旭
单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平安银行(000001)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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