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银保监罚决字〔2021〕20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韩嵘
单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平安银行(000001)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偿还贷款负直接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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