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银保监复〔2021〕16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李为学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工银冀报〔2021〕17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为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李为学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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