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银保监复〔2021〕246号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贺红卫等三名同志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峰信联〔2021〕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贺红卫、杨月、曾庆亮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邯郸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邯郸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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