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秦银保监复〔2021〕138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青农信〔2021〕1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单位定向募股方案,定向募股10000万股,总股份由17780.97万股增加至27780.97万股。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增资扩股工作,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在确保股本金募股到位,股权结构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变更股权及股东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工作。

三、你单位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募股完成后,需凭定向募股实施情况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材料向我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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