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银保监复〔2021〕202号
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先锋路营业所更名的请示》(琼邮银请〔202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等规定,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先锋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中兴大街营业所。
二、你行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新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机构变更事项应做好对外公告工作。
三、你行应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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