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保监分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大石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营银保监复〔2021〕125号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

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关于大石桥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营发〔2021〕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大石桥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哈大中路交通街交通里辰鹤小区7#15.16.17.18.19.20号一层门市。

二、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在分行的授权下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在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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