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银保监复〔2021〕68号
中国农业银行普洱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普洱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普洱复兴支行更名中国农业银行普洱木乃河工业园区支行核准的请示》(农银普发〔2021〕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复兴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木乃河工业园区支行,机构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普洱木乃河工业园区支行,营业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木乃河工业园区邦崴路1号一层4-01、4-02号。
二、你分行应在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普洱银保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普洱银保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程序。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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