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银保监复〔2021〕14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关于陈跃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梧报〔2021〕10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陈跃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行失效。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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