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张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宋有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张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有龙(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主任)

单位

名称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有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宋有龙应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怀安城信用社予以罚款20万元;对宋有龙予以警告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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