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宋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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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张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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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宋有龙(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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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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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宋有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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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城信用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宋有龙应承担管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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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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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怀安城信用社予以罚款20万元;对宋有龙予以警告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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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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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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