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核准张志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宁银保监复〔2021〕20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张志勇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1〕214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志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宁夏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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