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证监会披露对日照银行定增申请的反馈意见,日照银行需就关联方授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等方面予以补充说明。
根据申请材料,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日照银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6.52%、5.46%、5.7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47.07%、43.00%、40.84%。
证监会要求日照银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以及房地产相关贷款情况,说明关联方授信监管指标是否达标等。
据了解,日照银行2020年审计机构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此,日照银行需说明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方面,日照银行需补充披露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根据有关程序选定信息披露平台,是否已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保障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能够及时便捷获取公司信息。
对于发行方案,日照银行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补充披露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并说明定价程序的合规性及发行价格的合理性。说明定向发行申请材料涉及的发行方案是否与山东银保监局批复的发行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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