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新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80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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