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阜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琦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王琦时任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负责对公授信管理,参与案涉贷款的贷前调查,承担贷后管理责任,对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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