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

(邵建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邵建民

单位

扬州高邮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扬州高邮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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