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

(扬州高邮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扬州高邮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邵建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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