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40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陈旭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4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旭波

单位

名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海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信贷资产转让不规范,风险未完全转出,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不足;

2.贷款“三查”不严;

3.违规办理同业投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150万元;对陈旭波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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