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王俊

单位

名称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林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信贷资金被挪用;

2.理财产品期限错配、滚动发售、混合运作;理财产品到期后由新发行的产品募集资金承接,掩盖风险;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

3.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280万元;对胡王俊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