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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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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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胡王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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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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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林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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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信贷资金被挪用; 2.理财产品期限错配、滚动发售、混合运作;理财产品到期后由新发行的产品募集资金承接,掩盖风险;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 3.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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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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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机构罚款共计280万元;对胡王俊给予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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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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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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