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吴海兵
单位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小微企业转嫁抵押物财产保险保费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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