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哲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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