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

(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哲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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