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李斌
单位
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不审慎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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