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赵梓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

姓名

赵梓媛

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分行

单位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负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淮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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