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32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个人经营性贷款需求及用途审查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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