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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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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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蒋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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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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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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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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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负有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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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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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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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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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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