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杜娟
单位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大额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