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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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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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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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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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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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费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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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向小微企业转嫁抵押物财产保险保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查不到位、个人大额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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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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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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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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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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