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陈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陈翔

单位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查不到位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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