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1040号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华电财务〔2021〕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554111.739508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59582.839508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6.8466%;
(二)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1770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1.2421%;
(三)华电国际(600027)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2308.9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4.8542%;
(四)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9.0235%;
(五)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247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4630%;
(六)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978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706%;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北京银保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2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