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1040号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华电财务〔2021〕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554111.739508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59582.839508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6.8466%;

(二)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1770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1.2421%;

(三)华电国际(600027)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2308.9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4.8542%;

(四)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9.0235%;

(五)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247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4630%;

(六)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978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706%;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北京银保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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