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两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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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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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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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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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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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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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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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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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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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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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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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转嫁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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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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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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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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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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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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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两江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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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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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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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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