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2021-12-28 12:41:33 中国金融杂志 微信号 

导读:山东银保监局持续强化监管引领效能,从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科技赋能和产贷融合四方面加大供应链金融发展力度,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山东银保监局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4期

近年来,我国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日趋完善,市场竞争已从单一客户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金融作为新型的融资工具,能够有效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山东银保监局对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并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强化监管引领效能,从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科技赋能和产贷融合四方面加大供应链金融发展力度,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000001))提出供应链金融概念,我国供应链金融进入1.0阶段,即“以点带链”,围绕“1”个核心企业,为“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提高整个供应链的价值。随着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成为业务主导,供应链进入“由链到网”的2.0阶段,其特点为核心企业开始取代银行,成为平台提供方和风险管理方,第三方物流、监管机构等相关主体也都参与进来。其后,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供应链金融跨入“依网扩圈”的3.0阶段,核心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等技术打造商业生态圈,将上游供应商、下游采购商、第三方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整合起来,搭建起跨链条、跨区域的综合性平台。随着5G技术的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了供应链金融的智能化、数字化,供应链金融进入4.0阶段。相互打通的供应链生态圈让交易完全透明,也使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支持,激发实体经济的活力。

供应链金融相较传统融资模式具有风险更小、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等优势。供应链金融具有深厚的行业根基,颠覆了传统上“基于金融而金融”的范式。一是以核心企业为信用担保,大幅减少了融资风险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积聚。二是有力破解了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让中小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三是以上下游企业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有效盘活全局资金,大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速度。

“预付账款”“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三类融资模式紧密贴合产业链采购、运营、销售三个阶段,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一是采购阶段“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购货方)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由金融机构以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进行融资,可以实现“支付现金”时点后延,大幅减少现金流缺口。二是运营阶段“动产质押融资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中小企业动产作为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会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反约定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动产,以弥补中小企业“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期间的现金流缺口。三是销售阶段“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上游中小企业将下游核心企业赊销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自身提供融资,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该模式可弥补“卖出存货”与“收到现金”期间的现金流缺口。

供应链金融呈现线上化、垂直化、细分化、平台化发展趋势。一是线上化。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和供应链信息化程度的提升,部分银行尝试开展线上供应链金融,进一步优化整合物流链、资金链和信息链信息,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二是垂直化、细分化。各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需求来为其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三是平台化。产融结合的生态系统平台已成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趋势,这使得金融能真正服务于整个供应链上的各类主体并推动商业生态的发展。

山东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情况

以政策支持为保障“稳链惠企”:凝聚多方合力,营造供应链金融发展良好氛围。山东银保监局督导各银保监分局深入调研辖区供应链金融发展痛点、堵点,积极对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围绕各地市发展导向及优势产业,为供应链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例如,临沂分局依托当地“商贸名城”与“物流之都”的实际情况,联合人民银行出台《临沂市规范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助推产业链融资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辖区债委会建议、EAST现金流分析、央行征信系统等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白名单作为商票业务推广对象。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54户白名单企业共完成商票签发额173.5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26%;帮助中小企业融资20.85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19%,融资利率水平下降8.4%。德州分局以德州市“541”产业体系为依托,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助力工业强市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建立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等31家“链主”企业白名单,推动链条要素资源互相耦合,扩大供应链金融的乘数效应。

以核心企业为突破“扩容保链”:整合上下游优质资源,提升企业融资质效、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山东银保监局指导辖区银行机构积极对接辖区企业融资服务需求,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搭建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提升供应链整体运行效率。围绕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为核心企业上下游经销商提供融资,满足供应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融资需求,同时有效降低银行机构信贷风险。例如,光大银行(601818)烟台分行依托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及分包商之间良好的合作记录,通过阳光供应链云平台办理线上供应链云平台保理业务,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游3户供应商累计办理保理融资2000万元,有效缓解了该公司上游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浙商银行德州分行通过“链智”和“链融”ABN(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在公开市场发行证券化产品,融资成本较传统融资降低约150个基点。

以科技平台为纽带“强链扩容”:强化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支撑,优化供应链融资产品和服务体验。山东银保监局持续引领辖区银行机构上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加速产业融合、资源整合。指导辖区机构搭建起涵盖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等8项金融产品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同时探索拓展资产证券化、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着力降低产业链融资成本,多渠道为链上企业“输血供氧”。例如,日照银行聊城分行借助总行自行开发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黄海云链”,将该平台数据与票交所系统直连,由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票交所平台为上游客户开立票据,票据可在供应链上下游拆分流转,或向银行申请贴现,目前已为当地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办理在线票据贴现5.5亿元。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利用外管局区块链平台实现了跨境区块链平台与中信保系统直连,银行可以线上查看企业信保保单、赔转/应转协议信息、报关单信息,便利出口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以特色产业为基础“补链强群”:突出山东特色产业优势,量身定制“一揽子”金融服务产品。山东银保监局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充分发挥省内龙头企业头雁引领和生态主导优势,辐射上下游中小企业构建产业集群,依据各链条特点和各交易环节融资需求,针对不同的行业、场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票据池融资、国内保理、商票保贴等特色产品。例如,潍坊银行针对医药物流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需求,开发了“链医通”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为瑞康医药(002589)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2000万元。建设银行日照分行针对政府采购小微供应商的融资需求,推出的“e政通”产品,基于政府采购历史交易数据及合同备案信息,为供应商提供全流程在线网络金融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辖区银行业已为供应链企业设计专门金融产品292个,发放贷款19661笔,涉及金额367.05亿元。

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业务推广、风险防控、压降成本力度不足,部分银行机构供应链金融业务配套机制尚不健全。一是部分银行机构暂未制定具体奖励、考核和免责制度,造成业务营销积极性不高,推广力度较弱。此外,银行内部约束机制有待强化,部分银行反映存在应收账款确权困难、企业配合银行查询应收账款意愿低、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或不按约定的路径回款、结算方式和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错配等问题。二是信用风险防控力度不足,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识别较难。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依赖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及信用增级,一旦核心企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信用问题,融资还款的最终来源无法保障易引起整个供应链爆发代偿风险。同时,供应链企业间联系较为紧密,道德风险高企,易产生虚构交易和物流信息、开具虚假仓单或者重复质押仓单骗取资金、凭借供应链业务多渠道套取资金等造假行为,银行难以对该类行为进行快速有效识别。

上下游企业资质不佳、商业机密数据难以公开、第三方数据服务费用高导致部分核心企业配合意愿不高。一是部分上下游企业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银行难以快速准确地获取其资金流和商流信息,影响信贷决策;同时,个别企业承担着较高的连带违约风险,打击了核心企业配合授信意愿。例如,农业银行泰安分行反映,某泰安国有企业虽与上游客户供货关系稳定,但由于上游企业贸易品类繁杂、质量稳定性不高,致其需要时刻掌握上游产品品控情况,加之国有企业对授信使用较慎重,导致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意愿不强。二是部分企业管理系统数据涉及商业机密,制约银行机构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核心企业在内部部门协同、供应商授信额度审定、信用风险确权、法律责任认定方面仍存在疑虑,部分供应链服务流程需接入企业核心管理系统,存在对商业秘密泄露的担忧。例如,威海市商业银行枣庄分行反映,在推进某供应链项目时,因核心企业对经销商核心数据保密性方面的顾虑,迟迟无法实现业务系统与核心企业ERP系统对接,部分订单关键数据需人工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的办理效率。

跨区域展业受限、科技化水平不高、产品同质化明显等限制中小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一是受农商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规定限制,单家农商银行无法满足跨省客户融资需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通常跨省分布,农商银行需分别对接当地链上企业、核定授信额度、进行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阻碍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二是地方法人中小银行现有科技及数据系统难以满足供应链集成管理需求。辖区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受规模较小、专业人才匮乏、资源积累不足等方面约束,科技研发实力普遍薄弱,难以独立开发供应链金融平台或产品,往往需要借助或购买他行技术,如德州银行、德州农商行正在寻求加入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

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引领,建立多层次、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加大联合监管、风险监测和惩戒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专项行动,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交易信息可得,整合多维数据,加强外部合作。依托工商、税务等多维度数据,合理核定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链条企业的授信额度,采取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交易真实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增补并行,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担保能力充足的担保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融资合作,逐步建立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化解担保圈问题。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担保”的形式,从政策层面撬动金融支持。

科技赋能,深度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革新。持续鼓励银行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引导供应链金融逐步向线上发展,发挥区块链安全、透明、不可篡改的数据存储优势,将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服务提供方、仓储监管方等多方信息各自记录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中,通过多方数据的确认比对达成共识,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预判风险,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产品及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供应链保险覆盖面;支持银行机构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农业、医药业等涉及国计民生、有市场竞争力的行业。做好存量业务行业风险预判,合理把控市场风险;为受内外部环境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行业,灵活调整授信额度,优化还款方案,帮助企业改善供应链内融资环境。

政策保障,加强配套服务建设。建议政府部门对配合确权、共享产供销数据的核心企业以及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专项财政奖补。完善中小企业诚信数据库,强化政府督查、审计监督,优化信用环境。对现有风险监测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覆盖融资申请、交易、处置的全流程监管体系,穿透监管与包容监管并重,在严控风险的同时,保留创新“活水”。■

(责任编辑  贾瑛瑛)

封面图片来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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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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