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903号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广发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业的请示》(广发沪报〔2021〕8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简称:广发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郑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罗佳妮、王志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分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金融服务业务。
四、核定该分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申港大道33号(临港金融大厦)1楼385-391室,5楼508室、509室、510室。
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领取该分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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