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银保监复〔2021〕273号
威县邢农商村镇银行:
你行《威县邢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台支行开业的请示》(威村银发〔202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威县邢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台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章台镇粮站后。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邢台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威县邢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台支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该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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