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浩等4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邢银保监复〔2021〕268号

农业银行邢台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李浩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农银邢发〔2021〕63号)、《关于对韩海山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农银邢发〔2021〕67号)、《关于对王建民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农银邢发〔2021〕68号)、《关于对高宁博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农银邢发〔2021〕6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西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韩海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王建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高宁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任泽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李浩、韩海山、王建民、高宁博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邢台银保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邢台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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