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32号)(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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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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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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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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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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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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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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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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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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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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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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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借款人转嫁押品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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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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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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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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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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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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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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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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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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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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