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爽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邯银保监复〔2021〕251号

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李爽等四名同志任职资格情况的请示》(肥信联发〔2021〕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爽、霍琳剑、赵越杰、宋小丽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邯郸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邯郸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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